利用未经加工或者废弃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生产隔墙板的,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不得向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生产隔墙板的企业收取费用;利用经加工的工业固体废物生产隔墙板,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可以向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收取适当费用。
在城镇、工矿区新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开工前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工程所在地墙改部门缴纳隔墙板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未按照规定缴纳专项基金的,计划、建设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立项、开工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主体完工后60日内,向所在地墙改部门申请返还专项基金。所在地墙改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对使用隔墙板并达到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和使用隔墙板的其他建筑,按照使用隔墙板的比例和节能效果返还相应的专项基金。